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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之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环保部门对瞒报取暖锅炉的处罚包括罚款已及限期拆除等。环保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对安装取暖锅炉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安装取暖锅炉的具体标准,应当符合的条件,报告审批手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瞒报取暖锅炉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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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即便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也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所以,上述涉案企业擅自新建锅炉,执法机关可适用“未批先建”条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以罚款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以达到拆除锅炉的目的。
此外,A企业的“未验先投”的行为可与上述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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